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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548323002b体育官网-邮**没跟上快递业发展节奏
本文摘要:随便拆下包覆,小到饰品,大到手机,看见讨厌的就随意拿,看见零食就关上,现场分着不吃,显然不怕监控视频。随便拆下包覆,小到饰品,大到手机,看见讨厌的就随意拿,看见零食就关上,现场分着不吃,显然不怕监控视频。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5名租车员工集体偷件,数量高达200多件,警方已开始调查此事。此事日后媒体曝光,租车行业的乱象再度大吃一惊了小伙伴儿。
目前,我国还缺乏统一规范快递业、确保消费者在租车行业内权益的有效地法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今天在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称,规范租车行业,确保公众的消费权益,依靠《租车市场管理办法》已难以解决,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专门就快递业问题作出规定,将消费者无法行使的租车权利形象化,构建租车行业的身体健康发展。租车行业赔偿标准缺少具体法律规定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租车行业发展报告2014》,2013年,我国租车超过92亿件,规模为世界**。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租车已沦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物流方式,租车行业正在迅猛发展。但同时,快递业也面对着无序的境遇。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数据,针对租车的滋扰每年递减一倍多。
而从以往媒体报道及涉及部门的调查中可以获知,租车物品遗失问题早已不是个别现象,沦为租车行业内急需解决的乱象之一。2013年,交通运输部制订了新的《租车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遗失的赔偿金问题展开了规定:在租车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再次发生延后、遗失、损坏和内件相符的,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应该按照与用户的誓约,依法不予赔偿金。
企业与用户之间并未对赔偿金事项展开誓约的,对于出售保价的快件(邮件),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赔偿金。对于并未出售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合同法等涉及法律规定赔偿金。
该办法近无法规范租车物品遗失的赔偿金问题。王殿学说,我国法律上对租车遗失物品的赔偿金规定仍然不具体,比如租车企业一般不会在租车单上标明并未保价的,赔偿金金额不多达运费的5倍。
但是,这个格式条款往往并不显著,消费者常常不更容易看见。而一些快递公司内部规定,如果没保价即按运费的3倍至5倍赔偿金,这个赔偿标准似乎过较低。王殿学指出,通过法律提升和具体租车遗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是当务之急。租车员私拆卸快件不应比照投递人员惩处我国刑法**百五十二条规定,藏匿、不存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害公民通信权利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擅自开拆或者藏匿、不存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罪前款罪而**所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百六十四条(盗**罪)的规定定罪从宽惩处。
似乎,对于私拆卸邮件不道德,我国刑法对有类似身份的邮政工作人员做出了责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租车员认识快件有天然优势,跟邮政人员认识邮件电报有相当大相似性,那么,租车人员擅自拆下快件,但并没擅自占据的不道德否包含侵害通信权利罪呢?否比照邮政工作人员展开量刑对其处罚呢?回应,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认为,租车人员私拆卸租车,即便没占到为私有,其不道德本身也应当入刑。随着社会发展,对于信件可以不作必要不断扩大说明,租车物品等也不应划入通信权利的维护范围,因为很多时候,租车物品本身就是一些信件、文件等。消费者**仍面对原告无以成本高窘境总结此次遭到曝光的租车员集体偷件事件,如果不是有**记录了租车员工的盗**不道德,难道涉及责任问题也容易解决问题。
可以说道,租车物品遗失的责任不具体或者过较低,也是员工勇于盗**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王殿学分析称之为,目前租车行业遗失物品后主要面对两个问题,即遗失后的举证责任问题和遗失后的赔偿金问题。据理解,目前《租车市场管理办法》引进了我国合同法的涉及处置方法,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损毁、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誓约的,按照其誓约;没誓约或者誓约不具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无法确认的,按照交付给或者应该交付给时货物抵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来。此外,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健**对商家的格式条款也展开了容许,规定经营者不应以明显方式呈交消费者留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遵守期限和方式、安全性注意事项和风险警告、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根本性利害关系的内容。
还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回避或者容许消费者权利、减低或者减免经营者责任、减轻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利用技术手段强迫交易。如果格式条款所含前述所佩内容的,其内容违宪。从这些法律规定上来看,虽然有些地方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从现有的媒体报道来看,遗失后的物品,除非消费者**能证明租车的明确物品的质量、数量,否则很难获得失望的赔偿金,而如此一来,消费者展开**的成本就过低,权利行使一起更为艰难,当确实遇上租车纠纷时,消费者很难运用法律来**。
王殿学分析说道。此外,对于消费者并未仔细检查租车物品而签署否算数尊重质量和数量,王殿学指出,2012年《****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规定,即使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了字,也不代表消费者对货物的内在质量展开了接纳,对于租车货物的内在质量和数量,应当有一个异议期。
作为租车行业主要法律规定的邮**对租车行业**于租车企业应该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完备安全性确保措施,为用户获取很快、精确、安全性、便利的服务等非常原则的规定,而《租车市场管理办法》仅有归属于部门规章,效力较低,规定也不具体,不应针对租车行业尽早法律,增进租车行业的身体健康发展。王殿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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